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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運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運營、管理合同、建設-運營-移交、建設-擁有-運營、轉讓-運營-移交和改建-運營-移交等。
BOT建設-運營-移交(Build-Operate-Transfer,BOT),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承擔新建項目設計、融資、建造、運營、維護和用戶服務職責,合同期滿後(hòu)項目資産及相關權利等移交給政府的項目運作方式。合同期限一般爲20-30年。
BOO建設-擁有-運營(Build-Own-Operate,BOO),BOO方式下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擁有項目所有權,但必須在合同中注明保證公益性的約束條款,一般不涉及項目期滿移交。
TOT轉讓-運營-移交(Transfer-Operate-Transfer,TOT),政府將(jiāng)存量資産所有權有償轉讓給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,并由其負責運營、維護和用戶服務,合同期滿後(hòu)資産及其所有權等移交給政府的項目運作方式。合同期限一般爲20-30年。
ROT改建-運營-移交(Rehabilitate-Operate-Transfer,ROT),是指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礎上,增加改擴建内容的項目運作方式。合同期限一般爲20-3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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